羊設計裝潢城晚報訊 記者何葉舟、通訊員李凌岩報道:出獄後為賺快錢,販賣毒品近8000克,11月1日,一男子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據瞭解,2012年12月29日13時許,被告人劉某大在其居住的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一房間內,以人民幣100元的價格,將1包毒品“K粉”販賣給周某富。當日14時許,公安民警根據群眾舉報,來到被告人劉某大居住的上述房間內,當場從被告人劉某大租房子的床上查獲兩個黃色袋子,其中一個袋內裝有5袋白色結晶粉末,另一個袋內裝有6袋白色結晶粉末;在電腦台鍵盤托上一個印有“七彩雲南”字樣的鐵盒內查獲57袋白色結晶粉末;在電腦臺下層抽屜中查獲1袋用透明封口膠袋包裝的白色結晶粉末。
  經鑒定,上述白色結晶粉末狀物質中均檢出氯胺酮成分,凈重7954.30克。在電腦台右側上層抽屜中查獲用錫紙包裹的綠色褐藻醣膠藥片140粒。經鑒定,該綠色藥片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凈重28克。另外,還查獲電子秤2台及毒資人民幣2100元、手機3部等物品。其間,周某富返回白蕉鎮時,被公安民警抓獲,公安民警當場從周某富身上查獲其從被告人劉某大處購買的白色結晶粉末狀物質1袋,經鑒定,該白色結晶粉末狀物質中檢出氯胺酮成分,凈重1.50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大販賣毒品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屬於販賣“其他毒品數量大”。被告人劉某大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販賣毒品罪,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鑒於涉案毒品已被全部查獲,未流入社會,可酌情從輕處當鋪罰,遂作出前述判決。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珠海男子出獄後販賣毒品近八千克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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